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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系列利好政策
发布日期:2024-04-25 15:17  来源:市公积金中心  字号:[ ]

从5月6日起,我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24.8万元。昨日,我市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释放了包括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等诸多利好。

根据《通知》,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作用,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,本次调整主要集中在提高最高贷款基准额度、调整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、全面放宽异地贷款以及优化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等方面,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、青年人、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购房支持力度,以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
最高贷款基准额度提高。《通知》明确,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、共同借款人,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,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。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,单方、双方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达72万元、96万元;单方、双方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达66万元、88万元。

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有调整。《通知》明确,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,由不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提高至20倍。以借款人账户余额2万元为例,调整前:可贷额度为2万元×15倍=30万元;调整后:可贷额度为2万元×20倍=40万元,即账户余额不变、可贷额度增加10万元。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30%提高至40%。以借款人缴存基数3000元、可贷期限30年为例,调整前:可贷额度为3000元×30%×360月=32.4万元,调整后:可贷额度为3000元×40%×360月=43.2万元,即基数不变、可贷额度增加10.8万元。同时取消还贷能力系数计算法“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”限制。

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。异地缴存职工在淮购房贷款政策,由仅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扩大至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,且同等享受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

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扩大。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%政策,由仅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扩大至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,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24.8万元。